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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20-06-08  浏览次数: 728

各学院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现就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

各学院党组织要把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向毕业生党员宣传、告知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程序,教育督促毕业生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同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通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方式对毕业生党员进行党员意识和先进性教育,进一步增强毕业生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号召他们团结和带领全体毕业生文明离校,在未来的工作岗位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材料的完善和归档

1.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认真检查毕业生组织档案材料,及时完善、纠正存在的问题。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培养情况和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应及时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2.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审核、装袋工作,防止出现材料漏装、错装或丢失现象。

3.要及时更新、完善毕业生党员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如,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等。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省内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跨省转移的,在网上办理转移手续的同时,还需同时开具纸质介绍信并打印《党员登记表》(《党员登记表》需加盖学院党组织印章)。纸质版介绍信由河南省高校工委统一印制,各学院党组织根据组织关系转往省外的毕业生党员人数统一到组织部领取。

2.毕业生党员应提前与接收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明确接收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规范名称。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立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

2)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考取选调生、地市公务员和面向基层项目就业的,若所去单位已确定,应在离校前转出组织关系;若所去单位暂不确定,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天内转出组织关系。

5)考取研究生的,可在开学后再办理组织关系转出。

3.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默认的组织关系有效期最长时间为30天,请督促毕业生党员务必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

四、其他要求

1.因特殊情况需毕业生党员自行携带组织档案的,要将档案密封,加盖学院党组织印章,并做好交接签字手续。

2.要定期跟踪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情况,未能及时接收的,主动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请对方协助办理接转手续。

3.要与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毕业生党员保持联系,督促其及时邮寄或传真介绍信回执联,收齐后统一交由党委组织部备案存档。

4.各学院党组织要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核实基本信息,落实好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汇总填写《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615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30室),并发送电子版至zzb@zzuli.edu.cn

5.指派专人登录“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于624日前按照操作流程(见附件2)转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附件:附件1: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内).xls   

       附件2:2020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省外).xls

附件3: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流程.docx

  

  

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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