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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19-06-04  浏览次数: 521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现就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把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引导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中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向毕业生党员宣传、告知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程序,教育督促毕业生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二、做好毕业生相关材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

1.要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认真检查毕业生组织档案材料,及时完善、纠正存在的问题。入党积极分子在校期间培养情况和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应及时填入《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

2.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审核、装袋工作,防止出现材料漏装、错装或丢失现象。

3.要及时更新、完善毕业生党员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如,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等,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省内转移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使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操作,不再开具纸质介绍信;跨省转移的,网上办理转移手续同时,还需同时开具纸质介绍信并打印《党员登记表》。

2.毕业生党员应提前与接收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明确接收党组织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中的规范名称。党员组织关系一经系统转出,无法撤回或撤销。

3.毕业生党员离校时要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出。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建立有党组织的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考取选调生、地市公务员和面向基层项目就业的,若所去单位已确定,应在离校前转出组织关系;若所去单位暂不确定,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天内转出组织关系。

4.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默认的组织关系省内转移有效期为30天,跨省转移组织关系有效期不超过60天,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单位党组织报到。

四、其他要求

1.因特殊情况需毕业生党员自行携带组织档案的,二级单位党总支要将档案密封,加盖党总支印章,与学生本人做好交接。

2.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定期关注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内转出组织关系的接收情况,未能及时接收的,主动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请对方协助办理接转手续。

要与毕业生党员保持联系,督促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毕业生党员及时邮寄或传真介绍信回执联。回执联由二级单位妥善保存,收齐后交由党委组织部备案存档。

3.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认真组织毕业生党员核实基本信息,落实好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填写《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见附件1);指派专人登录“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按照操作流程(见附件2)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于617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14房间),并发送电子版至zzb@zzuli.edu.cn

4.2019届毕业生组织关系转移办理情况应于624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可根据报到时间适当延后办理。各单位组织关系最终办结情况及省外介绍信回执寄回情况于930日前报送党委组织部。

附件:1.2019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2.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操作流程.docx

  

             党委组织部

              2019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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