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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7-05-26  浏览次数: 918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指导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加强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指导,召开专门会议安排部署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工作,引导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中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向毕业生党员宣传、告知组织关系转移的重要意义及相关程序,教育督促毕业生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二、做好毕业生相关材料的完善和归档工作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对毕业生的入党、转正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检查,及时完善、纠正存在的问题。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培养情况和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表》和《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要指定专人负责毕业生入党、转正和培养教育考察等有关材料的归档、装袋工作,防止错装或丢失现象。

毕业生党员的组织档案原则上应放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一并密封;因特殊情况需自行携带的,要将毕业生组织档案密封,加盖党总支印章,与学生本人做好交接。入党积极分子和向党组织递交过入党申请书的毕业生,其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思想汇报及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等相关材料要放入学生个人人事档案。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要由毕业生党员本人办理,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并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办理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2.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转移到父母工作单位的党组织,或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4.考取研究生、选调生、地市公务员和面向基层就业、受聘特岗教师的,若所去单位确定,应当在离校前转出组织关系;若所去单位暂不确定,应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天内转出组织关系。

5.因特殊情况组织关系需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编入党的一个支部,由原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和管理;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应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按时交纳党费等。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6.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出后,毕业生党员应在有效期内到接收党组织报到。介绍信需要变更或遗失补办的,应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回原所在学院党总支说明情况后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在介绍信有效期内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日期内及时与党组织联系,按组织要求进行办理。介绍信逾期自动作废。超过六个月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各二级单位党总支要督促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办理组织关系转移,及时邮寄或传真回执联;要及时统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妥善保存收到的回执联,留案备查。

7.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认真核实毕业生党员基本信息,落实好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具体名称,认真填写《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登记表》于69日前报党委组织部(办公楼111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zzb@zzuli.edu.cn

 

附件:1.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2.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申请(审批)表.docx 

       

        党委组织部

         2017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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