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为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组电〔2017〕17号)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体处级领导干部。
二、填报要求
1.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全面准确把握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做到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2. 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依照修订后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按首次填报填写。
3.处级领导干部要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亲笔填写,如实、规范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个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后,无需他人阅签,可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交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楼314室)。
三、纪律要求
1.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2.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传达有关要求,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督促本单位处级干部认真填报并按时上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即日起可到党委组织部(办公楼314室)统一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于4月21日前完成填报、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63556152
党委组织部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