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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5-08-12  浏览次数: 336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省派机关优秀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组通[2015]24号)要求,需从我校选派1名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第一书记人选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开拓创新意识强;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主要从副处级以上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二、选派程序

按照民主、公开、自愿、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过宣传动员、个人报名、各党总支推荐,组织部汇总推荐情况后提交校党委研究确定上报人选。

三、职责任务

在乡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重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1.建强基层组织。协助健全村“两委”班子,帮助提高村党组织书记的素质能力,引导村班子加强团结、振奋精神、干事创业;指导村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员管理,发挥党员作用;积极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推动精准扶贫。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动态管理工作,帮助村“两委”和贫困户制定实施脱贫方案;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3.落实基础制度。认真落实基层民主科学决策制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推动基层治理民主化、法制化、规范化;认真落实矛盾调解化解制度,帮助建立矛盾调解化解组织,及时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认真落实基层便民服务制度,帮助建立便民服务平台,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认真落实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制度,以村务公开为切入点,促使村干部遵规守纪、秉公办事。

4.办好惠民实事。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促进形成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往基层倾斜的良好局面;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任职管理

1、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23年,在村工作时间不得低于全年工作日的2/3,原则上不承担校内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驻村任职时间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2、第一书记由派驻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学校共同管理。学校将加强跟踪了解,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第一书记参加学校年度考核,由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意见。任职期满,学校会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3、第一书记任职期间,学校将定期安排体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适当生活补贴,帮助解决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广泛宣传动员,积极推荐符合条件要求、能力素质高的优秀干部报名参加。

2广大处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认识,踊跃报名,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挑选,到基层磨练意志、砥砺品质,提高本领。

3、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815(本周六)前将本单位报名推荐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14,联系电话63556152)。

 

 

                                             党委组织部

                                            20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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