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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党员教育、建党材料归档和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5-06-02  浏览次数: 228

 

 

各院(系)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党员教育,做好组织关系转移和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工作,根据中组部和省委高校工委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毕业生党员的离校教育工作

各院(系)党总支要利用毕业前的一段时间,在毕业生党员中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教育,以加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教育和组织观念教育为重点,为他们详细讲解组织关系转移知识,引导毕业生党员正确处理好就业与履行党员义务的关系,使我校的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严格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在走向社会后,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国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以优异的成绩为母校增光,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中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做好毕业生建党材料的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各院(系)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人员建党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办理相关的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1、对于毕业生正式党员,应将建党材料归入本人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于毕业生预备党员,应结合他们在预备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填入《预备党员考察鉴定表》并与其它建党材料一起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作好准备。

2、对于毕业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将他们在校期间表现和党组织培养考察情况形成综合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与其它建党材料一起归入学生个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建党材料归入学生个人档案,以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他们的连续培养。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1、对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者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2、特殊情况党组织关系需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要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总支同意,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各党总支要将其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并进行教育和管理;毕业生党员应主动与所在党支部保持联系,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定期汇报思想,按时交纳党费等;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年。

3、对于没有正常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如若介绍信在有效期内因变更或遗失需补办的,应在有效期内持原介绍信或由原接收单位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回所在院系说明情况后,到党委组织部重新办理;如若因介绍信过期而不能办理转移手续的,将不再予以重新办理。今年,各院(系)党总支组织关系介绍信重开率将纳入党建思政及精神文明建设单项考核。

4、各院(系)党总支要及时组织毕业生党员认真填写《2015届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于612(周五)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版发送至zzb@zzuli.edu.cn),经党委组织部审核后,按照毕业生离校时间安排,开具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5、各院(系)党总支要督促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内对组织关系进行接转,并及时邮寄或传真回执联。要妥善保存收到的回执联,以留案备查,同时跟踪统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情况,于下学期开学后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12015届毕业生党员信息统计表附件1.xls

2、党组织关系接转说明附件2.doc

                                                           

                党委组织部

                 201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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