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各高校: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豫组〔1997〕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二、考核标准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各事业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人员的15%。本年度被授予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本年度受省(部)级以上单项表彰或受市(厅)级综合表彰的事业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17%。优秀等次比例由各事业单位自主分配使用,主管部门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或相互占用。
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的单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不得评为优秀。
三、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个人总结、综合评价、审核、公示、确定等次、反馈等程序组织实施。
四、考核结果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五、时间安排
(一)2014年12月份:申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单位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表样可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栏下载。
(二)2015年1月份: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个人填写《管理、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登记表》(表样下载地址同上)。
(三)2015年2-3月份: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省直事业单位备案材料报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明细表》,并报送考核电子数据,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系统。为提高工作效率,省直事业单位可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后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也可直接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工作人员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四)2015年4月份: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报送年度考核结果。主要包括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和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数据。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早安排。各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细化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内容。各个考核领导小组要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简便易行、全面准确的原则,规范运作程序,区分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回避制度、备案制度,严密组织实施。
(二)科学组织实施。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理确定考核范围,对新进、学习培训、请假等人员要区别对待,因人而宜确定考核单位、考核等次和考核评语。分别核算不同岗位以及不同岗位层次的优秀等次比例,不得互相占用。严格把握民主测评、等次确定、公示监督、考核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格奖惩措施。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竞聘(晋升)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联系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969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