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号】:通知[2014]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件
豫人社〔2014〕32号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进人纪律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省属事业单位:
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全省各级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6号令)等政策法规,不断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提升事业单位人员素质,为全省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但是,在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中,仍然发现一些事业单位存在违规招聘和违规进人问题,有的不经公开招聘程序直接进人,有的变相以人才引进等名义规避公开招聘程序进人等等,损害公开招聘工作的公信力,影响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为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积极整改中央巡视组巡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强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有序、健康发展,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事业单位进人中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事业单位违规进人现象,现就进一步严肃事业单位进人纪律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重要意义。公开招聘是规范事业单位进人行为,提高进人质量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继公务员实行考试录用制度之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项“阳光工程”,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入整治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从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和推动科学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严肃组织人事纪律、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决遏制事业单位进人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保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确保实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全覆盖。要全面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等文件精神,确保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进人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禁以各种名义规避公开招聘要求,实现公开招聘制度在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全覆盖。凡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新进人员一律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办法进行。对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岗位紧缺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可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
三、严格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执行招聘范围、条件、程序、信息发布、考试考核、聘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在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不得设置性别、民族、身体残疾、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户籍、毕业院校等作为限制性要求,坚决杜绝“内部招聘”、“萝卜招聘”、“绕道进人”等现象的发生。实施直接考核招聘的,应当根据招聘方案明确的岗位数额、学历层次和专业等要求进行招聘,规范操作。招聘方案一经发布,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履职尽责,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公开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四、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进人行为的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对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引进人才等规定政策不相符的文件进行清理,对近年来事业单位进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不断规范完善事业单位进人工作。对违反进人工作纪律的责任人,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政策严肃处理。自查情况报告于10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办公室)、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结合即将开展的整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突出问题专项行动,适时在全省范围开展检查,对新进人员未实施公开招聘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未经公开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责任追究。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4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