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重申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豫纪明电[07]40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换届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1、领导干部要讲党性、顾大局,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以坚守岗位、做好工作的实际行动,经得起换届的考验;
2、严禁通过拉关系、走门子、托人打招呼等手段跑要职位;
3、严禁在民主推荐等工作中,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宴请等手段拉票;
4、不准制造、传播关于换届人事安排的谣言和小道消息;
5、不准造谣中伤、诽谤他人,破坏换届工作;
6、不准拒不执行组织调动或交流决定;
7、不准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有关工作;
8、不准借干部提拔、交流、调整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禁止任何形式的铺张浪费行动;
9、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向提拔、交流、调整的领导干部赠送纪念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
学校纪检和组织部门,在党委领导下,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换届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非组织活动,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