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
为了加强对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按照《关于印发<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郑轻院党﹝2016﹞34号)有关要求,学校党校决定举办第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列入2017年上半年发展计划的党员发展对象。
二、时间安排和培训内容
2017年4月27日至5月11日,具体安排见教学进程安排表(附件1)。
三、培训形式
以专题讲座、自主学习和分组讨论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共24学时,其中,专题讲座14学时,自主学习6学时,分组讨论交流4学时。
四、有关要求
1、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要确定一名教职工党员作为党课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学员课堂纪律、考勤及请销假事宜,做好学员自学、分组讨论和答疑辅导工作,定期检查学员听课笔记和学习体会完成情况;党课培训结束后,根据学校统一安排组织学员进行结业考试(闭卷),做好成绩汇总表(附件2)和结业鉴定表(附件3)上报工作。
2、参训学员须自觉遵守党校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自学时间,按时参加集中学习和分组讨论,在学习过程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学习、生活和工作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培训结束后撰写一篇2000字左右的学习心得体会。党委组织部将对学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请假超过4学时或无故旷课1次者,取消学员资格。
3、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党员发展对象培训工作由合作办学管理处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授课教师、学员信息及上课时间地点等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备案。
附件:1. 教学进程安排表.docx
2. 第3期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成绩汇总表.docx
3. 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结业鉴定表.docx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