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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处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7-04-10  浏览次数: 1958

 

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两项法规”)。为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组电〔201717号)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全体处级领导干部。

二、填报要求

1.全体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两项法规,全面准确把握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按照要求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切实做到忠诚老实,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2. 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依照修订后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按首次填报填写。

3.处级领导干部要仔细阅读《填表须知》和每一项表格下方的填表说明,亲笔填写,如实、规范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4.个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后,无需他人阅签,可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交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楼314室)。

三、纪律要求

1.领导干部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漏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将根据情节轻重,严格按照两项法规有关规定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经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要追究纪律责任。

2.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传达有关要求,组织学习相关文件,督促本单位处级干部认真填报并按时上交《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四、时间安排

各单位即日起可到党委组织部(办公楼314室)统一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于421日前完成填报、报送工作。

联系电话:63556152

 

                                       党委组织部

                                      2017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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