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组通[2014]16号)文件要求,近期需上报我校教职工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全校在编在册教职工(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填报内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移居国(境)外,是指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
三、有关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填报工作,做到不漏报、不瞒报。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教职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请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办公楼414室)。
附件: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教职工情况统计表.doc
党委组织部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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