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做好我校2010年上半年的党员发展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请各单位结合党员发展实际,报送2010年上半年的党员发展计划。具体要求如下:
1、计划发展的人员需经过我校党校培训,并顺利结业,取得结业证书。其中,教职工和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只要参加过其他单位党校培训学习,顺利结业,有相应证明的亦可。
2、确定党员发展计划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保证发展党员的质量。
3、毕业班学生原则上本学期不再发展党员,请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党员发展计划。
4、党员发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已列为院系党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党员发展计划一经制定,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发展。列入计划的发展对象,经考察,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推迟发展。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计划外发展的,需提前向党委组织部提出书面申请。
附:
党委组织部
201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