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党委工作安排,现就继续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在职教职工党员、学生正式党员。 二、评议标准 党章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 三、评议方式 采取党内评议和群众评议两种方式。 四、评议程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召开党员群众大会广泛动员,组织广大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要求党员群众对照标准,认真对每一位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评议。每一位党员都要认真写出总结,党支部要对党员做出鉴定,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学生党员的群众评议在班级进行,具体评议方法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确定。 五、评议时间 本学期结束前。 六、评议结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登记表存入组织档案。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08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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