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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人才引进程序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部门: 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08-06-03  浏览次数: 377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人才引进程序,提高引进人才质量和效率,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6号)和《郑州轻工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规定》(郑轻院[200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考核对象
  
《郑州轻工业学院人才引进暂行规定》(郑轻院[2007]8号)和学校年度人才引进计划范围内的各类引进人才。
   
三、考核程序
  
(一)应聘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简介(含学历、工作简历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2、业绩简介(包括教学、科研项目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论文索引、专著目录及代表作复印件);
   
3、国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有留学国家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体检证明。
   
(二)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和条件,对应聘者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学风和师德进行考察,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择优遴选,将初审结果及拟引进人员提供的材料报送人事处。
   
(三)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对拟引进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认定。
   
(四)人事处根据用人单位的初审结果和职能部门的审查情况,在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参加考核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并告知用人单位。
   
(五)用人单位接到参加考核的拟引进人员名单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由人事处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小组成员主要包括:用人单位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教授、教师代表,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
   
(六)考核:
   
1、个人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介绍(5分钟);
   
2、试讲(10分钟);
   
3、答辩(5分钟):专家根据情况介绍、讲授内容,进行质询和答辩;
   
4、专家评议:根据试讲、答辩情况,考核小组对拟引进人员作出客观评价,并填写考核意见。
   
(七)根据专家组的考核意见,人事处提出拟引进人员名单,及时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高级职称以上人员需经学校党委会研究)。
    
(八)经学校批准后,人事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引进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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