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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组工干部“十不准”

发布部门: 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08-06-01  浏览次数: 66
 

 

第一、不准散布违背党的政治纪律的言论。

第二、不准泄露考察酝酿研究干部的情况。

第三、不准在干部考察时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第四、不准为亲朋好友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

第五、不准参加各种名目的同学会、同乡会、战友会。

第六、不准利用个人职权和单位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第七、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购物凭证。

第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九、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宴请。

第十、不准到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娱乐或参加影响组工干部形象的其他与娱乐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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