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
4、党支部指定1-2名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5、党支部、联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坚持一年以上)。
6、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并填写推优表。
7、党支部对发展对象作政治审查,写出政审报告。
8、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9、党支部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确定发展对象,并公示。
10、党总支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盖章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11、党委组织部查通过后,发《入党志愿书》;党支部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12、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
13、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并报党总支审批。
14、审批前,要指派党总支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15、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
16、党员材料移交党委组织部,并报送发展党员信息登记表,同时发送电子表格。
17、党委审批后,返回入党材料,发放《预备党员通知书》,同时领取《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18、党支部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考察时间一年。考察人要坚持定期考察,并填写考察意见。
19、预备期满一年,预备党员向党支部提交转正申请。
20、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并填写支部意见。
21、党总支召开总支委员会讨论审批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查。
22、党委审批后,返回入党材料(院系保存),发放《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