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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组织部    发布时间: 2008-06-04  浏览次数: 185
   

郑轻院党[2007]35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两年来,我校各级党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争先创优”活动等,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从中涌现出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激发工作热情,校党委决定,对20057月以来,在学校改革发展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评选表彰。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及范围
   
1、先进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校党委下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先进党支部:各党支部。
    
3、优秀共产党员: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教工正式党员和学生正式党员(2005年以来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的除外)。
    
4、优秀党务工作者:从事党务工作的专职和兼职的支委以上党员干部,包括从事组织、宣传、纪检、思想政治、党校、统战等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2005年以来受过党纪政纪等处分的除外)。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按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的要求,重视加强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能够服务于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工作大局;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明显。
   
2、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求真务实,团结奋进,公道正派;党建工作制度规范、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完善,落实党委工作有力;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的作风建设。20057月以来,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反国家政策等重大教学行政事故。
   
3、发展党员工作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严谨、认真、规范;重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能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具有一定的典型示范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明显。
   
4、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德育评估、第三次党代会、30年校庆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自觉服从、服务于学校大局,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注重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各项工作收到显著成效。
   
5、在“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中,领导有力,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务实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做到了两不误,两促进;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
   
(二)先进党支部(参照先进党总支条件)
   
(三)优秀共产党员
   
1、带头学习政治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拥护支持上级党组织和校党委的各项决定,关心学校改革、发展、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讲党性、讲大局、讲奉献,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3、遵纪守法,服从组织,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党章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4、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德育评估、第三次党代会、30年校庆以及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以身作则,主动承担任务,不计得失,乐于奉献,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在“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带头参加集中学习并搞好自学,认真撰写作风分析材料,切实制定个人整改措施;宗旨意识进一步牢固,党性意识显著增强,作风建设明显改善。
   
(四)优秀党务工作者
   
1、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条件。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有关加强作风建设的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
    
3、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务规律,刻苦钻研党建理论,工作经验丰富,事业心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以身作则,勤奋廉洁,有奉献精神。
    
4、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敬业,钻研业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作风民主,服务大局,密切联系群众,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信任。
    
5、能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切实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任务深入研究和开展党务工作,为学校的党建工作做出了突出成绩。
    
三、评选比例、程序和办法
    
先进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评选比例为30%;先进党支部评选比例为15%;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比例为5%;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比例为5%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征求意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充分酝酿,公开透明,经支委会、总支委员会确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先进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评选,先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照先进党总支评选条件和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进行申报;学校对申报先进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召开讲评会的形式,组织专家打分和旁听测评进行评选;讲评结果及其它类别评选结果报经校党委研究确定后,对评选出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进行隆重表彰。
   
四、具体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充分发扬民主,注意听取群众意见。要结合评选工作,开展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活动,继续做好“讲正气、树新风”主题教育活动的整改工作。
   
 2、要实事求是,从严掌握,保证质量,真正把战斗力强、表率作用好、先进事迹突出、群众威信高的党支部和党员、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事迹材料要具体详实,以事实、数据、群众评价及获奖等情况为主要内容。
   
3、先进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先进党支部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推荐表和推荐材料(均一式两份)615(周五)前报党委组织部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委员会
                                                             
2007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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